戶口查察-勤務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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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60年屏東縣警察局製警勤區送文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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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60年本件係使用於民國50年代之勤區佐警勤區查察之應勤裝備,係帆布材質類似學生書包,當時勤區查察依規定須攜帶物品包含:戶口查察簿、戶口查察簽章表、戶口查察通報單、戶籍登記催告書、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告發單、及書寫文具等應勤工具,因此乃配置此一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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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70年動員下令公文袋:民國57年,國家安全會議第7次會議中先總統 蔣公指示:「鑑於韓、越兩國共黨在鄉里間滲透與窩藏實例,對於我國治安與戶警合一之加強,以及鄰里連保連坐之推行,更應切實研究,限期於6個月內實施」此一時期戶口查察之重點基於戡亂時期必須嚴密戶口管理,而動員令之下達,亦交由警察機關負責傳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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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72年民國61年警察勤務條例始規定勤區查察戶口查察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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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5年社區警察勤務袋,屏東縣警察局於94年試辦社區警察,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不服共同勤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