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史蹟館專區

建物遺跡

日治時代

水上警察署

  日治明治28年(1895)日本初領臺澎後,設置「水上警察署」來管理媽宮港的船舶出入和執行海上巡邏。明治31年(1898)改稱「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明治33年(1900)於媽宮城即敘門(小南門)外構築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廳舍,明治40年(1907)於原址重建第二代廳舍。現今廳舍為昭和3年(1928)重建的第三代廳舍。民國95年(2006)改置為「媽宮警察地方文化館」和「馬公商港旅遊服務中心」。

三條派出所

  三條派出所所於日治時期,原設置於溪州鄉潮洋村陸軍路與民生路口(現今潮洋國小大門右斜角落),然因遭逢天災,致該所辦公廳舍遭摧毀,在地方仕紳協助下,遂於民國22年(昭和8年)取得該地區聖母會用地,於同年9月26日遷建至現今處所。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溪湖分駐所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溪湖分駐所(建築於日治時期,拍攝於光復後),民國49年後改制為溪湖分局。

澎湖縣湖西鄉派出所

  該所位於澎湖縣湖西鄉,轄區曾發現有四五千年前的原始部落遺址,例如湖西鄉的果葉社區,東方距海岸線約兩百公尺的海岸沙丘上,曾發現距今約4800年前的大坌坑文化晚期遺址。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前身即東石郡役所,是目前嘉義縣內僅存日治時期層級最高的官署。大正9年,臺灣行政區域改制為5州【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2廳【花蓮、臺東】,朴子隸屬台南州,本地設立東石郡役所,所轄六腳、東石、布袋、義竹、鹿草、太保等六庄,總面積505.7平方公里。朴子分局建於1920年,1925年5月(大正14年)落成啟用。相傳其建築磚瓦非常考究,與總統府同等規格,構工亦極精巧堅固,故歷經多次大地震仍完好如初。本建築特色為巴洛克式風格,內部空間分為:入口空間、大型集會空間、辦公空間、拘留所四大部分,1998年外牆基座及入口表面施作油漆與面磚,目前大致仍維持當年設計之原貌,整座建築大體未有改設或加建物,保存得相當完好。

棟札

  日本人在建物營建過程,舉行「上棟式」(即上樑儀式,意在消災祈福)時,釘於主樑上的長條形木牌;其上記載上棟儀式之年月日、祈求庇佑的日本神道教土地及屋宇神祇、建物起造之相關人士稱謂及姓名等資料,可當成判定建物身世的重要依據。本件「棟札」係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溝埧派出所舊辦公廳舍(建於昭和12年,即民國26年)因延用民地,97年8月底拆屋還地時取下保存,並放置於該局史蹟文物館內,供民眾參觀研究。

西元1945年

「基隆水上警察署」銜牌

  本件係「基隆水上警察署」銜牌,基隆港為台灣北部海防重鎮,國際海上交通樞紐,日治時代昭和20年(1945年)即設有「基隆水上警察署」,為「基隆港務警察局」的前身。

西元1950年

民國39年臺灣省警務處大門

 民國39年臺灣省警務處大門。

西元1959年

武術館
禮堂

  民國48年鳳林分局在當時花蓮縣警察局劉清池局長指示下成立武術館,提供警察同仁練武強身及習警技之用。直至60年代因武術館改成禮堂,鳳林分局亦不浪費,將原武術館之銜牌翻面刻成禮堂銜牌,充份展現時代克儉之精神。本件於拆除前進行搜尋文物工作,而得以保存。

西元1965年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警光新村石碑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警光新村石碑:警光新村興建於民國54年6月,為國家照顧警察及其眷屬所建造之警察宿舍,座落於馬公市陽明路上,共有4棟,計22戶,每戶均為兩層樓建築。全盛時期約有ㄧ百餘人居住在此。隨著年代久遠,多數人均已搬遷,此處遂漸漸沒落。民國97年10月3日拆除其中兩棟,仍保留兩棟。特留下此石碑以資紀念。

西元1969年

臺北市民權西路警察宿舍

  臺北市民權西路警察宿舍為民國58年由警務處建構共120戶,供讓當時警務處同仁居住,後於民國86年精省後移撥警政署,該宿舍土地屬臺灣銀行所有,現因政府政策已歸還臺灣銀行,目前清空閒置中。

西元1980年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直屬中隊駐台中加工區分隊隊銜牌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直屬中隊駐台中加工區分隊隊銜牌」,加工區警察隊成立於民國59年,其沿革名稱為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直屬中隊駐台中加工區分隊,因廢省現已改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所管轄,警察隊現更名為潭子小隊,隊銜牌有40年歷史,該文物歷經時代變遷沿革數十寒暑保留彌足珍貴,見證警政歷史發展,足為後續之傳承。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十九中隊台北分隊實踐小隊隊銜牌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十九中隊台北分隊實踐小隊隊銜牌」,該小隊派駐中國石油公司總管理處,歷經時代變遷該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31日縮編,其派駐警力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十九中隊台北分隊實踐小隊亦隨之裁撤,經查該文物係由珍貴之檜木材質所製成,該文物歷經時代變遷沿革數十寒暑保留彌足珍貴,迄今該文物保存良好,見證警政歷史發展,足為後續之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