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史蹟館專區

裝備器具

民防義警-勤務裝備

民防人員特約醫院標示牌

不可考

  民防人員特約醫院標示牌:本件係懸掛於特約醫院門口供識別用,民防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召集致傷(病),得憑服務證明前往治療。

民防皮鞋

日治時代

  民國92年於屏東分局社皮派出所廳舍發現民防皮鞋2雙,現陳列於屏東縣政本局墾丁警光會館警史館。

布製空襲服務證

西元1952年

  布製空襲服務證使用於民國41年以後的防空演習勤務,布質,字跡以印刷方式處理,再填上「防」字第「224」號,並蓋屏東縣警察局大關防。

冬防協勤臂章

西元1960年

  冬防協勤臂章:早期農業社會,每到年關將屆時,為防止不良份子破壞社會治安,自民國38年起辦理臺灣第一次「冬防演習」,並於鄉間各鄰里發起類似目前社區巡守隊的協勤民力,聯合抵禦盜匪,各協勤民力於執勤時均配帶「冬防協勤」臂章,協助警察維護地方治安。

冬防巡邏(守望)證

西元1960年

  冬防巡邏(守望)證:日治時期在強化民防組識之下,有些地區收到「夜不閉戶」成效,國民政府遷臺後,持續推動「冬防」等專案,當時有關民力運用均授權由當地派出所負責監督與教導,並在轄區適當地點設立「更寮」,協勤民力於每年冬防期間配帶「巡邏守望證」到各更寮「巡更」,協助維護地方治安,沿用至今成為當前的春安工作。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國民義務勞動服務團臂章

西元1960年

  本件係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國民義務勞動服務團臂章:50年代由民間成立國民義務勞動服務團,功能類似民防及義警,負責範圍以遭戰爭損毀之硬體設施修護。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隊旗

西元1960年

  本件係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隊旗:澎湖縣政府警察局50年代民防指揮部時期,為減少戰爭的傷害,組織民眾成立各式災害防治隊,如特種武器防護隊、民防代表隊等民間組織,由政府製作制服、膠盔編組,以利戰時任務派遣。

民國50年代冬防崗亭照明用煤油燈

西元1960年

 民國50年代冬防(即春安工作)崗亭照明用煤油燈。

勤務牌

西元1960年

  民國50年代冬防(春安工作)協勤人員要外出協助巡邏時領取勤務牌 ,返所時繳回。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信號旗

西元1960年

  本件係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信號旗:該物係早期無線電通信不發達,民防協勤民力作為發放信號之旗幟,旗幟顏色及動作均有統一規定及教材,民防組訓時均有教官加以訓練以因應戰時需要。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膠盔

西元1970年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民防膠盔:民防設置目的係為有效動員全民人力、物力,以防衛災害救難,協助維持地方治安為主要功能這三頂膠盔便是當時民防人員所佩帶的。

空襲服務車標示旗幟

西元1970年

  空襲服務車標示旗幟:本件於空襲防護工作(含演習),徵用民間車輛,於出、入空襲地區協助疏散民眾及載運人力、物資等防護工作識別之用。

空襲服務證

西元1973年

  空襲服務證(臂章):本件係民防人員於執行空襲防護工作時所配戴,於出、入空襲地區協助各項防護工作識別之用。

防護面具

西元1987年

  防護面具之功能可過濾神經性、血液性、糜爛性、窒息性及催淚性等化學戰劑。濾毒罐需配合防護面具,功能可有效過濾神經性、血液性、糜爛性、窒息性及催淚性等化學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