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警察首長
P. 35

ʫ݁௅ᙆ݁໇ዝ΂໇ڗ






            詐欺犯罪利用退稅、假擄人、恐嚇、金融卡資料                                93 年 12 月底前,臺灣省各縣(市) 警察局成立
            外洩等各種手法詐財,92 年 7月4日起,各警                              「鑑識課」;刑事警察隊改設刑事警察大隊,分
            察局成立專責處理偵窗口、建置人頭帳戶資料                                 局刑事組改設偵查隊,分局偵查隊、警備隊增設

            庫、實施電話斷話、列入警示帳戶及邀請網站業                                副隊長職務;偵查員(二)等階由「警佐三階至
            者加入防詐騙宣導。                                            一階,二分之一員額得列警正四階」,調整為「警
                                                                 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並修正職稱為「偵查佐」;
            配合政府政策,防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假結婚,
                                                                 因應各縣市分局長、直屬隊隊長職務等階調升,
            自 92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部分大陸配偶來臺居留、
                                                                 增置「警務參」職稱。
            定居面談,至 12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並自 92
            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實施「安偶專                               93年1月8 日完成強化勤務指管功能整建,將

            案」,清查大陸配偶在臺居住情形,查獲虛偽結                                資訊整合於單一作業平臺,包含地理資訊地圖、
            婚、非法入境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                                案件通報管制、警力管理、案件統計分析及情報

            作,辦理收容及遣返作業。                                         資訊管理等系統,提供高效率指揮中心調度派遣
                                                                 能力。
            93 年 2 月 24 日訂頒「執行第 11 任總統、副總
            統選舉暨公民投票治安維護應變措施計畫」;3                                92 年 12 月 2 日考試院發布「警察官職務等階表
            月 19 日 ( 選前 1 日 ) 臺南縣警察局執行第 11 任                     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修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及呂秀蓮蒞臨視察、                                正案,將分局長、交通、刑事、保安、少年、婦
            活動,於 13 時 50 分受傷,緊急送永康市奇美                            幼等各隊長由警正二階修正為警正三階至警正一
            醫院診治,由臺南市地檢署指揮本署、臺南市警                                階;各分局副分局長及各隊副隊長原列警正四至

            察局及臺南市調查站偵辦。                                         三階,修正為警正三階至二階全案計有 479 人
                                                                 受惠。
























                                                           1                                                   1

                                                               1. 張署長 ( 右 ) 接任署長交接典禮







                                                                                                                35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